证券公司100强

2018-06-20 DBC 德本咨询/樵苏

证券公司100强
序号
企业名称
1爱建证券
2安信证券
3北京高华证券
4渤海证券
5财达证券
6财富证券
7财通证券
8川财证券
9大通证券
10大同证券
11德邦证券
12第一创业
13东北证券
14东方证券
15东莞证券
16东海证券
17东吴证券
18东兴证券
19东亚前海证券
20方正证券
21光大证券
22广发证券
23广州证券
24国都证券
25国海证券
26国金证券
27国联证券
28国融证券
29国盛证券
30国泰君安
31国信证券
32国元证券
33海通证券
34恒泰证券
35红塔证券
36宏信证券
37华安证券
38华宝证券
39华创证券
40华福证券
41华金证券
42华菁证券
43华林证券
44华龙证券
45华融证券
46华泰证券
47华西证券
48华鑫证券
49江海证券
50金元证券
51九州证券
52开源证券
53联储证券
54联讯证券
55民生证券
56南京证券
57平安证券
58瑞信方正证券
59瑞银证券
60山西证券
61上海华信证券
62上海证券
63申港证券
64申万宏源证券
65世纪证券
66首创证券
67太平洋证券
68天风证券
69万和证券
70万联证券
71网信证券
72五矿证券
73西部证券
74西藏东方财富证券
75西南证券
76湘财证券
77新时代证券
78信达证券
79兴业证券
80银泰证券
81英大证券
82长城国瑞证券
83长城证券
84长江证券
85招商证券
86浙商证券
87中国民族证券
88中国银河证券
89中国中投证券
90中航证券
91中金公司
92中山证券
93中泰证券
94中天国富证券
95中天证券
96中信建投
97中信证券
98中银国际证券
99中邮证券
100中原证券
2018《互联网周刊》&eNet研究院选择排行

包括证券分公司、投行、资管子公司在内,我国现有证券公司131家。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7年,131家证券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3113.28亿元,当期实现净利润1,129.95亿元,120家公司实现盈利。 

总资产方面,2017年共有19家证券公司超过千亿规模,其中中信证券以6255.75亿元居首,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和华泰证券紧随其后。净利润方面,中信证券和国泰君安分别以超过百亿元的业绩位居前二,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紧随其后,净利润均超过90亿元。

2018年6月6日深夜23时42分,证监会连发《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9份文件,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而深沪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也已向各家证券公司发布了CDR(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仿真测试通知,明确CDR的基本设计思路参照A股。中国证券市场期待已久的CDR,终于要迎来正式落地。

CDR落地在即,券商将迎来新一轮机遇

近年来,有关国内互联网公司将回归A股的消息不绝于耳。

百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曾公开表示:“归国上市一直是百度的梦想。任何时候政策允许百度回来的话,我们肯定是希望能够尽早回到国内股市”,阿里、京东的相关人士也都曾表示过这方面的意愿。在监管层加速CDR落地进程的背景下,这其实并不意外。

“这么好的公司发展,我们没有享受到他的利润,比较遗憾。在新时代,这个遗憾不能发生。” 对于百度、阿里、京东等互联网科技公司回归A股,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如是说。

目前,百度已选定了华泰证券担任CDR发行保荐机构,网易选定了华泰证券和中信证券担任CDR发行保荐机构,阿里、京东等回归A股发行CDR的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CDR 作为一个金融创新品种,最早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大量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在强烈的内地融资需求情况下提出,监管层也都作出了积极的反应。此后理论界曾陷入激烈争辩中,对是否推行CDR也有着不同的观点。

现在看来,发行CDR除了为我国境外上市公司内地融资提供方便、优化其资本结构、扩大利润空间,还可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丰富投资者证券投资组合方式、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有利于扩大我国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强其盈利能力,加强银行间的国际协作,加快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然而,出于各方面的原因,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行CDR还存在着风险和障碍,监管部门进行着谨慎的决策,考虑是否开放发行CDR的政策。

CDR发行之路是一个漫长修远的过程,但是现在,发行CDR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2018年3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对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作了系统制度安排。其中明确指出,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 5月4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5月11日,证监会为配合创新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修订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5月21日,中国结算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对CDR所涉及的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等具体业务给予明确规范。

近半年以来,与CDR相关的政策密集出炉。按目前的节奏,《存托凭证发行与管理办法》即将具体公布,CDR也将正式落地,A股股票发行制度即将迎来重大变革,各家券商都已开始进行系统升级和改造,迎接更多的业务机会。

证券与区块链的碰撞

根据一份国际证券协会的调查,55%的受访公司正在监测、研究或者开发基于区块链的解决方案。 

区块链作为一种革命性的创新技术,近年来已成为热潮,数字货币也逐渐得到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认可,但是对ICO项目的通证资产则持有不同的态度。具体来说,对待ICO的监管徘徊在对ICO性质的界定上,如果将ICO界定为证券,则需纳入证监会监管,如果界定为一般财产,则使用其他规定。

以美国为例,美国鼓励区块链创新技术,但是严格监管ICO。对于数字货币交易所,美国承认其合法性,但监管体系也非常严格,从2015年开始,纽约州总共收到26份许可证申请文件,但截止2017年10月,只有三家拿到了经营许可。对于ICO项目,首先进行“Howey Test”,判定某一金融工具是否为“证券”。如果被判定为是证券,则会受到美国证监会(SEC)的监管,且之前发放的代币属于“未注册证券”,违反美国的证券法。但是到目前为止,美国证监会还未通过任何一个ICO项目,且已经有项目受到了美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处罚。

在加拿大,ICO被认为符合证券的定义,将ICO纳入监管,允许遵守相关规定前提下的ICO。2017年9月,加拿大魁北克金融监管机构(AMF)确定了一项ICO代币发行属于证券发行,并将该项目纳入监管沙盒,成为加拿大首个受监管的ICO项目。2018年5月11日,加拿大央行携手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运营商TMX Group以及非盈利组织Payments Canada,宣布完成了一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试点项目“Project Jasper”,该项目由加拿大央行于两年前推出,旨在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证券实时结算交易中。

在区块链应用方面,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表现最为激进,目前已正式上线了FLinq区块链私募证券交易平台,使发行公司和投资者能更好地跟踪和管理证券信息。纳斯达克首席执行官Adena Friedman 认为,区块链技术具有颠覆性的金融革命意义,能够重塑世界经济。这位非常看好区块链技术的金融业高管不希望纳斯达克的业务局限在传统股票上,因此正在努力把产品拓展到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领域。

通过通证化传统的证券,如股票、债券和另类资产,区块链正在颠覆资本市场的结构。但是目前仍处于区块链的早期阶段,而且极有可能处于泡沫之中。新技术的出现,往往会促进行业边界和理论边界的拓展,但目前仍面临着技术、金融设计、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的挑战,监管层面的任务则更加艰巨,区块链成为金融基础设施的底层技术之路依旧漫长。